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请办理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61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年第61号公告),凡是符合申请条件并属地在北京市区域内的企业,均可在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在北京地区的授权机构)提出小麦、玉米、大米、棉花等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2008年10月30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大街南大街丁2号。
咨询电话: 66415588转0425或0852。
二、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08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层行政事项受理大厅4号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一式两份,并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见附件,或在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www.sdpc.gov.cn)下载。
2、2008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3、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07年度审计报告和办理2007年税务年检时提交的《2007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登记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企业2006年至2008年在海关、工商、税务、检验检疫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5、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并说明2007年企业年检合格,没有违反《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附:
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
根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现将2009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