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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失效]


  4. 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督促企业按照“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的要求,责令企业整改,不能确保绝对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并经县级以上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第二阶段(10月份)

  1. 针对干燥天气,易产生静电,并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情况,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和医药生产企业认真落实防超温超压、防静电、防构筑物倒塌等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 加强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的监管,10月上旬,组织对全区在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3. 落实危险工艺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大型易燃易爆罐区、作业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及易燃液体储罐安装高位报警装置的技术方案。

  (三)第三阶段(11月份)

  1. 督促剧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剧毒化学品“五双”制度和措施,制定应急预案,防范剧毒化学品丢失和泄漏引发群体性危险化学品事故。

  2. 以防冻、防凝、防静电、防粉尘爆炸、防年底抢进度、抢产量为重点,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管理,防止出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三超”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三违”抬头、事故“翘尾”现象。

  3. 加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投产安全监管力度,监督企业认真落实新建项目试生产安全措施,确保试车、试生产安全。

  4. 危险工艺加装报警联锁装置、紧急泄压装置、紧急停车系统、自动控制系统,大型易燃易爆罐区、作业场所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易燃液体储罐安装高位报警装置。

  5. 加强事故管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年内发生事故的结案情况进行督查。

  五、专项行动的职责

  (一)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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