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及查阅借阅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劳仲发〔2008〕4号)
各区县(自治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颁布实施以后,法律对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加强劳动争议仲裁案卷管理,便于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处理后诉讼、执行、监督等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归档及查阅、借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劳动争议仲裁案卷由参加庭审的书记员负责整理,有条件的仲裁机构可指定专人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终结文书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案件材料,按时间顺序并结合类别顺序排列,装订成册,立卷归档。
二、案卷统一使用A4纸尺寸,做到材料大小一致,整洁大方,符合规范要求。案卷要有卷面、目录、备考表。卷面要用毛笔或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有关内容,案卷目录填写的内容要与案卷材料编排的页码一致。
工作人员在整理案卷时,应认真、仔细,不得褶皱或损害案卷材料,不得有倒放、反放、漏页等情况,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案卷材料,不得擅自销毁案卷材料。对破损的材料,在装订时应进行修补和粘贴。
对有视听资料的劳动争议仲裁案卷,应在正卷目录中注明,并将视听资料一并存入案卷档案袋内。
三、劳动争议仲裁案卷正卷目录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受理通知书、仲裁通知书、答辩书、身份证复印件、企业工商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仲裁第三人通知书、申请人举示的证据、被申请人举示的证据、委托调查函存根、调查证据、委托勘验或鉴定函存根、勘验笔录、调查笔录、谈话笔录、开庭通知、回避申请书、庭审笔录、撤诉申请书、调解笔录、仲裁建议书、仲裁决定书、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回执等;副卷目录为:立案审批表、仲裁庭组成人员审批表、调查提纲、阅卷笔录、汇报笔录、请示报告、上级批示、各种会议笔录、案件中止审理审批表、案件延期处理审批表、底稿、结案审批表等。
四、劳动争议仲裁案卷保存期限为:仲裁调解、撤诉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为十年;不服仲裁起诉到法院的案卷,保存期为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