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对企业投保方案和科技保险资金补贴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二)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审查后的企业申请资料报送市科委。
(三)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审定投保方案。
(四)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通知企业按照审定的投保方案投保。
第十三条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常年受理科技保险补贴申请,市科委会同市财局每年分两次定期对所受理的补贴申请进行审定。
第四章 补贴资金拨付与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凭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保费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申请补贴拨付。
第十五条 重庆生产力促进中心审查核实后报送市科委,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给参保企业。
第十六条 申请企业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以下处理:
(一)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追回已取得的补贴资金;
(三)停止受理其他科技计划申请;
(四)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07年发布的《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7]140号)文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废止。
附件1:
2008年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公司排名不分先后)
(截止2008年8月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
2、高新技术企业关键研发设备保险
3、高新技术企业营业中断保险
4、高新技术企业财产保险
5、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责任保险
6、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质量保证保险
7、高新技术企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
8、高新技术企业雇主责任保险
9、高新技术企业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