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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6日 实施日期:2009年7月16日)废止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高新技术企业:
  为推进科技保险事业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促进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科技保险试点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我们修订了《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渝财教[2007]140),对科技保险的险种、财政资金对科技保险补贴比例、补贴的对象和范围以及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的申报程序等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08年国家科技部和中国保监会正式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
  附件2:科技保险有关险种标的界定条件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00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科技保险事业的发展,有效分散、化解科技创新创业风险,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促进我市自主创新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科技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科技部办公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保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技保险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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