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开好民主生活会,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实施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制度。认真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切实保障党员批评、建议、检举等权利。建立健全纪工委与组织人事处有关情况通报制度。纪检监察人员要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责任领导:李秋玉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机关党委
(11)加强和改进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议案和建议,定期走访和征求人大政协意见。要发挥人大政协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对市科委的监督作用,认真听取他们的批评和建议,定期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责任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12)加强对
公务员法、行政执法责任制及《市科委行政问责暂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强化行政效能。
责任领导:李秋玉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13)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市科技项目网上办理透明度,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市科委信息发布制度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加强市科委特约监督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信访举报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依法保障市科委系统全体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责任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
牵头单位:办公室
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五)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
坚持以改革统揽防治腐败各项工作,紧紧围绕权力制约、资金监控和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干部人事、科技经费和科技计划项目等方面的改革,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