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领导:黄明会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
(5)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督促市科委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认真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参与赌博,以及违反规定插手市场交易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等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个人从业的有关规定。
责任领导:李秋玉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处
2.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
(6)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加强对《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选人用人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和完善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
责任领导:黄明会
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
协办单位:监察室
(7)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切实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和管理。严格执行《重庆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加大对科技不端行为的查处,切实解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责任领导:梁震
牵头单位:发展计划处
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8)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管。建立健全科技经费预算评估评审和预警体系,强化科技经费内控机制,认真执行《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
责任领导:梁 震
牵头单位:条件财务处
协办单位:机关各处室
(9)加强委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加强对各单位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等实行集体决策情况的监督检查。
责任领导:李秋玉
牵头单位:监察室
协办单位:条件财务处、组织人事处、政策法
规处
3.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