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生鲜牛奶生产和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2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36号)、全国加强奶站清理整顿和监督管理视频会议、省政府《关于开展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8]148号)精神,全面规范生鲜奶收购秩序,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维护奶农合法利益,促进我市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生鲜牛奶生产和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鲜牛奶生产和奶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是一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各级政府必须有清醒的认识、鲜明的立场、严明的纪律、有力的举措,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尽职尽责做好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
开展生鲜牛奶生产和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是从源头上确保乳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奶牛饲养总量虽然较小,但以散养为主,部分奶农将自家生产的生鲜牛奶直接分装或简单消毒袋装后销售到消费者手中,鲜奶市场极不规范,基本处于无序状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市政府决定由市畜牧食品局牵头,会同质监、工商、经委、公安、卫生、食品药监等有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鲜牛奶生产和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打好生鲜牛奶及奶站整顿这场硬仗,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以严肃认真、扎实高效的作风,迅速行动,坚决彻底,不留死角和隐患,保质保量完成整顿工作各项任务。
二、确保实现整治工作三大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为期1个月,10月底结束。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必须确保实现三个目标:一是严厉打击,坚决杜绝在生鲜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质和各种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二是逐一排查,不留死角,务必将所有奶站、鲜奶收购加工企业、奶牛养殖户纳入清理整顿和监管范围;三是规范经营行为,建章立制,确保鲜奶经营秩序明显好转,有力改善我市奶业整体状况,提高生鲜奶质量,构建鲜奶质量监督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