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甘政办发〔2008〕81号文件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陇政办发〔2008〕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甘政办发[2008]81号,以下简称“甘政办发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族政策的极端重要性
民族平等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石,能否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始终坚持民族平等,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忠实执行民族政策,关系到人心向背和社会和谐。我市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地区,有30个民族成份,少数民族人口6.0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2.2%;有4个民族乡,除民族乡外,还有55个少数民族聚居村(社)居委会散居在37个乡镇,其他各乡镇也都有少数民族群众分散居住或经商。民族问题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市委、市政府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工作,近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中共陇南地委、陇南地区行署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地委发[2000]35号文件)、《中共陇南市委、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贯彻意见》(市委发[2007]65号文件)、《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民族乡(村)“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设项目》(陇政发[2007]37号文件)等一系列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2007年召开了全市首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市呈现出民族团结、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和谐局面。
同时,我们也不可忽视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社会管理方面,一些县和部门对民族政策了解不够,认识不深,存在着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现象。随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多,各民族之间的经济社会交往日益密切,管理服务工作没有及时跟上,有些民族工作重点乡镇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部分民族散杂聚居村两委班子缺乏凝聚力、向心力和号召力。在民族经济发展方面,有些县还没有落实全市首届少数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大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甚至至今没有设立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对民族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存在挤占和拨付不及时的现象,致使部分民族村(社)特别是藏族村(社)缺乏经济增长点。在社会事业方面,民族乡村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较低;民族村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在保障少数民族权益方面,部分县(区)仍有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事件发生,有的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擅自将自己的产品和餐馆标注“清真”商标或悬挂招牌,存在清真食品不清真,管理不严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部分县(区),但影响大,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影响民族团结,危害社会稳定,极易被敌对势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