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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府办发〔2008〕23号)


井冈山管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的意见
(市交通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江西省港口管理办法》等港航法律法规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港航规费征收管理工作,促进我市交通水运事业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港航规费稽查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做好港航规费征收工作

  (一)提高认识。交通水运具有运能大、能耗小、成本低、占地少、污染轻的比较优势,加快水运发展,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根本要求。水路运输管理费、货物港务费、停泊费、滩地使用费、场地使用费、固定岸线(坡)使用费等港航规费是水运港口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国家强制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和规范港航规费征收工作,是保障水运港口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提高港口吞吐能力的需要,对加快我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港航规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

  (二)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港航规费征收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积极为港航规费征收创造良好的氛围,依法做好港航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确保港航规费及时、足额征收。要建立市、县(区)政府统一领导,交通港航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全力支持的港航规费征收稽查工作机制。

  (三)明确职责。水务部门负责制定采砂拍卖方案和采砂规划,合理确定可采区和禁采区,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和开采方式,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确保河道防汛安全;交通港航部门负责航运管理、港区安全监管、水运市场秩序维护,依法查处非法经营行为;海事部门负责航道管理、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三无” 船舶,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水上治安管理,依法打击水运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水上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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