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署发〔2008〕58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现将《阿拉善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阿拉善盟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00号),进一步深化全盟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满足城镇居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深化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完善机制,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2、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
3、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4、坚持预防为主,注重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及蒙、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5、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6、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二、目标
2008年,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全盟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 %;到2010年,建立机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体系, 全盟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使居民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