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卫生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社区卫生服务实行财政补助,补助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补助暂行办法》。社区卫生机构力争实现人事、业务、财务单独管理。
(六)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卫生部门负责牵头制定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管理。在有关部门的协同下,实施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调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专项财政补助标准和财政收支管理办法并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编制部门负责制定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社区基本建设投资;民政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置规划纳入社区建设规划,建立社区困难居民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发挥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作用,帮助开展各项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纳入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合理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确保新建居民小区有社区卫生服务业务用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完善全科医师、护士等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度,制定聘任和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服务的政策和措施,并负责制定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政策措施;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管;残联负责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五、实施与评价
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的指导。各地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并根据全盟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和实施与评价方案,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和定期组织社区居民评价社区卫生服务的满意度等工作。
规划期内,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规划目标对社区卫生工作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查和监测评估。
附件1:
阿拉善盟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王玉宝 副盟长
副组长:白玉廷 盟行署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