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备配置要达到基本标准(附件2)。
5.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床位2-4张,由承办机构内部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设病床,可设日间观察床。
6.房屋: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进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房屋建设。规划期内,新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达10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达150平方米,并符合卫生学标准。规划建设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建成一个,使用一个。
7.制度:盟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导并督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具体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于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实施;明确部门职责,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盟级成立"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卫生局,负责规划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各地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工作落实。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要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必需的业务用房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二)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每年各级财政预算卫生事业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发展社区卫生事业。从2008年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经费,按照辖区内常住人口每年人均不低于10元的标准补助,即国家4元、自治区2元、盟级2元、旗级2元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速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积极培养社区全科医师、社区护士。按照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试和统一发证等"五个统一"的要求,做好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和规范化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的蒙、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退休医护人员参与社区卫生服务。
(四)整合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卫生服务结构。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于政府举办的一级、部分二级医院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转型或改造改制转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政府举办的蒙、中医医疗机构,可以转型为具有蒙中医药特色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于城乡结合部的苏木镇卫生院逐步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型。通过科学规划,使全盟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