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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设置
  1.机构: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卫生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充分考虑本地区社区人口规模、人口密度、地理环境和医疗卫生资源等因素,确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数量和规模,负责规划、设置和审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以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为主,按照"能改建不新建,能转型不新增"的原则,严格控制新增机构。
  巴彦浩特地区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人口较多或服务半径过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增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接受上一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其余地区只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到2010年,全盟规划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9所(附件3)。其中:阿左旗巴彦浩特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所、社区卫生服务站16所。阿左旗吉兰太镇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阿右旗额肯呼都格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3所,雅布赖镇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额济纳旗达来库布地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所;阿拉善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服务站1所。
  2.科室: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必须设置的科室: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全科诊室,蒙医(蒙西医结合)或中医(中西医结合)诊室,康复及理疗室,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室,健康教育信息室,检验室,B超(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处置)室和消毒间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教育信息室。有条件的可设蒙医(蒙西医结合)或中医(中西医结合)诊室和药房等。
  3.人员: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功能、任务及服务人口的需求,配置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和其他人员。
  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临床执业医师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临床执业医师2-4名;蒙医(蒙西医结合)或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名;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妇幼保健执业医师1名;注册护士2-4名,其中1名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注册护士;其他每个专业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配备1名相应专业的执业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临床执业医师或蒙医(蒙西医结合)、中医(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1-2名,并具有中级及以上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兼)职公共卫生执业医师或妇幼保健医师1名;注册护士1-2名。
  从2008年起,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护人员必须接受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到2010年,基本完成全科医学、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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