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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的通知
(阿署办发〔2008〕50号)


各旗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现将《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九月一日

  阿拉善盟社区卫生服务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镇医疗卫生服务结构,构建全盟新型城镇卫生服务体系,满足本辖区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社会公平、服务社区居民为出发点,整体规划、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社区居民享有安全、适宜、方便、有效、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二)坚持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社区建设同步发展,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
  (三)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
  (四)坚持预防为主,注重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及蒙、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满足群众多样化卫生服务需求。
  (五)坚持以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调整现有卫生资源,优化卫生服务结构,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公共卫生体系。
  (六)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点带面,逐步推进。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08年,通过合理配置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基本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全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0 %;到2010年,建立机构布局合理、网络健全、服务功能完善、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体系, 全盟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95%。使居民在社区享受到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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