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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转全盟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单位GDP能耗: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环境质量变化情况;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各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标准
  1、单位GDP能耗考核:采用量化办法,相应设置节能目标完成指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指标,满分100分。节能目标完成指标为定量考核指标,按照盟行署给各旗、开发区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任务为基准,依据盟统计局核定的地区能耗指标计算目标完成率进行评分,满分为4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节能措施落实指标为定性考核指标,是对各旗、开发区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分,满分为60分。对节能目标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加权平均后的得分为最终考核等级,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59分以下)四个考核等级。具体考核计分方法见附件。
  2、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根据《通知》中有关规定,采用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较差,或减排工程措施未落实的,或未实现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目标的旗、开发区,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即上述3项中的任何一项未通过考核,则认定为"未通过"年度考核。
  (二)考核程序
  每年2月底前,各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的自查报告报盟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盟统计局、经委、环保局。根据盟行署确定的年度目标,节能由盟经委牵头、减排由盟环保局牵头组成评价考核工作小组,通过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对各旗、开发区节能减排工作及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评价考核结果,报盟领导小组办公室。盟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节能和减排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形成综合评价考核结果,于每年4月底前报盟行署。对各旗、开发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盟行署审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奖惩措施
  (一)对各旗、开发区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评价考核结果经盟行署审定后,交由盟委组织部作为对各旗、开发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节能和减排的考核均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对考核等级为"完成"("通过")和"超额完成"的旗、开发区,结合全盟节能减排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等级为"未完成"("未通过")的旗、开发区及其主要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对该地区的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考核等级为"未完成"("未通过")的旗、开发区,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1个月内,向盟行署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并抄送盟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不到位的,由盟监察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对在节能减排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旗、开发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各旗、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
  2、各旗、开发区减排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

  附件1:各旗、开发区节能目标任务考核计分表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节能目标(40分)

1

万元GDP能耗降低率

40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6分,完成80%得32分,完成70%得28分,完成60%得24分,完成50%得20分,完成50%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3分,最多加9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年度计划确定的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60分)

2

节能工作组织和领导情况

2

1、建立本地区的单位GDP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1分;     2、建立节能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重大问题,1分。

3

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

3

1、节能目标分解,1分;                   2、开展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检查和考核,1分;           3、定期公布能耗指标,1分。

4

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

20

1、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上升,4分;        2、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工业增加值比重上升,4分;      3、制定和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4分;    4、完成当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目标,8分。

5

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0

1、建立节能专项资金并足额落实,3分;             2、节能专项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4分;         3、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3分。

6

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

9

1、把节能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2分;           2、节能技术研发资金占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长,3分;       3、实施节能技术示范项目,2分;               4、组织推广节能产品、技术和节能服务机制,2分。

7

重点企业和行业节能工作管理情况

8

1、完成重点耗能企业当年节能目标,3分;            2、实施年度节能监测计划,1分;               3、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完成年度目标得4分,完成80%得2分,不足70%的不得分。

8

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3

1、出台和完善节约能源法配套政策法规等,1分;         2、开展节能执法监督检查,1分;                3、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1分。

9

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

5

1、加强节能监察队伍、机构能力建设,1分;           2、完善能源统计制度并充实能源统计力量,1分;         3、按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1分;               4、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1分;               5、实施节能奖励制度,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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