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意见》和我市实际,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要以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理顺管理体制,扩大归集覆盖面,提高服务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
1、完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职能。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决策、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策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依法提取风险准备金情况;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政供养人员财政补贴情况;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情况;各监督部门监督职责的履行情况;2006年以来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的执行和整改情况进行督促。
2、确保资金安全,认真排查和处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存在的资金风险。重点对违规发放和逾期个人住房贷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改进管理,防范资金风险。要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切实纠正损害国家和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严格清理、纠正和查处不建不缴、少缴漏缴、超标缴纳以及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损害职工或国家权益和危害资金安全的行为;严格执行“控高保低”的缴存政策;完善提取和贷款办法,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
4、依法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重点对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予以处理。对拒不纠正、掩盖问题或造成资金严重损失的,依法依纪实行责任追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动员(2008年9月12日-9月22日)
(一)成立专项治理工作机构。为促进我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市政府成立南阳市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协调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科级干部参与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计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统一部署与工作安排,制定专项治理工作计划,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三)加强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或信箱并向社会公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在网站上设立举报电子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9月22日以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河南石油勘探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及公开的举报、投诉电话等报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