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市政府宽松经济发展环境、树立城市良好形象的要求上来。要加强对执法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把规范道路执法行为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密切联系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大事抓实抓到位。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交通、林业、畜牧兽医等部门要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治理工作负总责,细化责任目标,狠抓工作落实。要落实好本地、本系统工作任务,规范和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切实加强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市政府法制办要承担起牵头部门的职责,综合、协调、指导各道路执法单位的整治工作,监督道路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执法部门工作落实及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办通报。市监察局负责对相关执法部门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大局的高度,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形成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各主要路段和收费站口设立宣传标牌、标语,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作出承诺,接受监督。在过境主要路段设流动宣传车,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强对规范道路执法行为的宣传,广泛发动群众监督道路执法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市政府组成监督检查组,采取流动检查、普遍检查与明查暗访相结合等形式,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对问题严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单位行风评议先进资格。对违法、违规的道路执法人员暂扣道路检查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新闻媒体要跟踪报道,对违法案件适时曝光。市政府督查室、法制办要通过简报形式向市领导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单,跟踪督办整改情况。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针对规范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道路检查工作日常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道路检查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形成监管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善我市道路交通执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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