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公正执法。严禁发生对相同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等不公正执法行为。对违法行为情节轻微的车辆,特别是外籍车辆要以教育为主,指出违法行为,不准扣车、扣证和罚款。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黑交发〔2008〕231号)中对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治超工作的 “十条禁令”。对严重超载、超限及改型的运输车辆,要按照“教育为主,科学检测,及时改正”的原则进行治理,一定要采取卸货、劝返或其他必要措施纠正其违法行为,严禁凭经验、目测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治超工作中的以罚代卸、以罚代纠、权钱交易等行为。
(六)确保“绿色通道”和城市出入口的畅通。对运送蔬菜等鲜活类物品及粮食、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的违章车辆,不论本地外地,只要规费证照齐全,只纠错不罚款。为树立我市道路交通执法的良好形象,市本级哈绥高速公路绥化收费站至伊哈公路217㎞加400m处(绥化市黄河路与北辰路交汇处)作为规范道路执法行为的重点管理区域,在该路段各道路执法部门需要设立临时检查点或进行流动检查的,需按相关要求报市政府道路检查管理办公室备案审查。各县(市)要根据本地实际,合理设置重点管理区域。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起草《绥化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方案》,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征求意见。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工作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宣传规范道路执法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规定要求。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道管办)要会同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通过流动检查、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采取依法督促、行政监察、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措施,纠正道路执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5月1日至5月30日)对检查中发现的情况、问题进行研究、总结,对典型案件予以公开处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轨道,建立起长期有效的监管机制。
四、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全市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法制办主任王永衡同志、市纪委副书记寇洪泉同志、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贵林同志担任,成员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林业局、市畜牧兽医局、北林区政府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道管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王磊同志担任。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规范道路执法行为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