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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省广电产业发展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

  第二,积极支持省广电产业三个基础性项目建设
  国际影视文化城、影视产业园、五○五生态影视园等三个项目是全省广电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平台。当务之急是要把这三个项目建设好。
  一是“江西国际影视文化城”项目。在八一广场东侧省广电局原址建设。由省发改委牵头,按照南昌市城市规划和各有关部门的要求,尽快立项。在立项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省环保、城建、交通等部门和南昌市政府进一步提出意见。要排出时间节点,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江西影视产业园”项目。该项目拟建在南昌市红角洲。具体建设地点、建设用地、建设内容、建设体量,由肖亻毛根副秘书长牵头,进一步落实。项目规划一次完成,建设分期实施;同时要坚持节约用地、合理用地原则。选址确定后,由省发改委审批立项,按项目性质运作。
  三是“五○五生态影视园”项目。该项目在靖安县境内,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宜春市、靖安县政府尽快做好规划,做好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
  以上三个项目按程序操作,涉及到国土、环保和交通等有关事项,请有关部门予以积极配合。
  第三,整合全省广电网络,做强广电网络产业
  南昌市有线电视网络要按照赣府厅字〔2001〕12号、赣府厅字〔2003〕140号和赣府厅发〔2008〕24号文件精神,加快与省广电网络整合步伐,进行实质性整合。在整合过程中,网络先整合,困难再解决,经营再协调。整合要在今年第三季度完成。整合要考虑南昌市的既得利益,确保安全播出和社会稳定。
  第四,关于鼓励省广电产业做大做强问题
  为支持省广电产业做大做强,省政府对省广电集团实行发展激励政策。办法另定。
  第五,关于“宝庆广场”大楼项目
  根据赣计社会字〔1996〕42号文“同意该项目在南昌市中山路和胜利路交叉口省广播电视服务公司的现址上兴建”,南昌市政府2001年6月23日《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山路410-418号、合同巷26-36号开发项目、郊区管理站防汛用地等有关问题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一项第三条:“该宗地块应高标准规划、高水平设计。规划原则上应以对广电局的规划条件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可适当考虑其他功能。市规划局、市土地局予以支持、抓紧办理有关手续”的精神,“宝庆广场”大楼项目按既定的文件精神按现在的规划在原地建设。
  第六,关于省广电局增设广电产业处及编制问题
  省编委已批复同意省广电局增设广电产业处,人员在现有编制中调剂,由省编办尽快按有关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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