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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淄博市建委关于加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使用管理的通知
(淄建发〔2008〕83号)


各区县建设局,高新区规土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自实施以来,在确保商品房售后服务管理和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两书”内容及格式,更加全面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山东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办法〉的通知》要求,我们对原来的《住宅质量保证书》进行了修改完善,编制了《住宅使用说明书》的统一格式文本。现就“两书”使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两书”制度,是加强住宅质量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各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给予充分重视,加强监督管理,使“两书”在每个住宅项目上都切实得到使用,把“两书”制度落到实处。
  二、为保证“两书”在全市的统一使用, 《住宅质量保证书》由市建委统一监制,各区县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市属企业按照需求数量直接向市开发办订制,不得自行印制。《住宅使用说明书》由市建委制定统一格式文本,由开发企业自行印制、使用。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按照要求向买受人提供“两书”。其中,《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依据,《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销售商品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的说明和提出的使用注意事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商品房购销合同的附件,并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和承诺,承担保修责任。
  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要求做好“两书”的实施工作。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销售中不按规定发放“两书”的,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将依据建设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修改完善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住宅质量保证书》同时停止使用。
  附件:1、《住宅质量保证书》样式
  2、《住宅使用说明书》样式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住宅质量保证书》样式

  住宅质量保证书

尊敬的住户:
  感谢您选购了我公司新建的商品住宅。
  为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对您购买的_____ 区(县)_____ 小区_____号(栋)楼___单元___ 户,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的房屋,作出如下质量保证和承诺:
  一、本房屋通过淄博市____区(县)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建筑工程质量被评定为____等级。
  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住宅自交付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及在用户正常使用情况下,本公司免费承担以下项目保修期内的维修责任,并在承诺期限内负责维修完毕: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保修期

公司承诺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地基基础、主体结构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渗漏

5年

 

 

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渗漏

5年

 

 

外墙面渗漏

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

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

2年

 

 

给排水管道

2年

 

 

设备安装

2年

 

 

装修工程

2年

 

 

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

1年

 

 

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

1年

 

 

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

1年

 

 

管道堵塞

2个月

 

 

维修项目

国家规定保修期

公司承诺保修期

问题处理期限

卫生洁具

1年

 

 

灯具、电器开关

6个月

 

 

保温工程

5年

 

 

室内智能化系统

 

 

 

 

本公司愿意承诺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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