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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再担保业务参照执行。
  申报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补贴项目,应具备:
  1、信用评级公司须经市小企业办认可。
  2、担保机构参加2008年信用评级,并已支付评级费用。
  申报担保机构“金洽会”展位费补贴项目,应具备:
  1、参加“2008年上海银行界小企业金融服务洽谈会”。
  2、担保机构已支付展位费用。
  三、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
  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两类。凡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政府支持的项目,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一)产业升级项目
  资金支持为贷款贴息方式,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实际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等综合情况确定。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100万元。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额一般不超过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总额的30%,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三)中小企业改制上市补助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每家企业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
  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担保费、评级费、承销费等债券发行费用的50%。
  (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
  (六)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正常标准)。
  (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
  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的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
  1、企业申请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贴息金额根据企业贷款额、贷款期限、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园区申请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根据服务内容、企业融资总量和实际收支情况等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实际净支出额(正常标准)。
  3、服务机构申请其他融资服务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实际支出费用(正常标准)。
  (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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