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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4、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5、服务内容:
  培训服务:内容应以面向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经营管理等项目为主,方式为短期集中面授,每次培训人数一般不超过300人。申报服务项目应为公益性培训。
  管理咨询服务:内容上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建立、规范、改善、创新经营管理,而开展的管理诊断、咨询、辅导等公益性智力支持活动。
  信息化服务:内容上应向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化辅导、管理资源信息化整合服务、在线管理软件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性服务。
  合作交流服务:内容上应以支持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贸洽谈、参加国家举办的大型展会等方面的公益性活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小企业国际市场推广日活动等)。
  (七)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申报条件
  园区申报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与金融机构合作签约,融资产品具有一定创新性。
  2、承担了产品推介、企业推荐、融资辅导、信用征集、项目审核、资金发放、风险分担等职能,并发生了一定的费用。
  3、被服务中小企业达到一定数量,且融资难状况明显好转。
  4、纳入市小企业办试点范围。
  企业申报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在试点园区注册并经营。
  2、参加试点园区组织的信用征集或信用评级活动。
  3、获得与试点园区有合作关系银行的信贷支持,并按期归还贷款,无不良信用记录。
  服务机构申报其他融资服务项目,应具备:
  1、服务对象应以中小企业为主,内容上应是以普及中小企业融资知识、促进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交流对接的相关服务活动。
  2、申请补助的机构须经过市小企业办的认可。
  3、服务性质为公益性质,原则上不得向企业收费。
  (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信用担保服务补助项目,应具备:
  1、担保机构开展担保业务一年以上。
  2、支持小企业贷款突出,2007年企业单户贷款担保余额在800万元以下的业务额在企业贷款担保总额中超过一定比例。
  3、2007年对单户企业的融资担保额不超过注册资金的15%。
  4、2007年贷款担保金额达注册资本的2倍以上,且代偿损失率低于2%。与园区合作,支持小企业贷款突出的,可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5、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6、执行《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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