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经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有关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上海市中小企业百千万成长工程”实施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08]179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建[2004]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和上海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类项目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一)中小企业鼓励发展类项目:
1、产业升级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专、精、特、新”发展方向,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升级改造项目,以及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进步的技术优化项目。
2、信息化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企业供应链管理、企业资源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
3、中小企业改制上市培育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以境内外资本市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为目标进行的改制上市培育项目。
4、中小企业债券融资资助项目。重点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项目。
(二)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类项目:
1、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信息、信用等公共服务的平台建设项目、满足小企业创业发展的公共配套建设项目。
2、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服务机构对中小企业开展公益性的培训服务、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化服务、合作交流服务等业务进行补助。
3、中小企业融资服务补助项目。重点支持纳入试点范围的园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项目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的融资辅导、融资对接交流等公益性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