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淄卫党字[2008]45号)
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关于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
2、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卫生人才分工名单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1:
关于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与高层次卫生人才,特别是与高级专家的联系,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切实推进人才强卫战略,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层次卫生人才在做优做强卫生事业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部分高层次卫生人才。联系的对象,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勇于创新,在学术技术方面有较深的造诣,为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主要包括:
1、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3、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人才;
4、市级以上名医;
5、近年来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学位等贡献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
第三条 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原则上按照分管工作和高层次卫生人才分布情况来确定。对联系的高层次卫生人才,根据实际情况每两年可适当调整一次。
第四条 联系内容主要有:
1、了解所联系的单位卫生人才需求,以及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等情况,研究探索加强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指导帮助所联系单位做好人才工作;
2、了解所联系的单位高层次卫生人才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维护好他们的合法利益,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3、向高层次卫生人才介绍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情况,增进他们对卫生工作的全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