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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取消淄博新华医院定点接生单位资格的通知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取消淄博新华医院定点接生单位资格的通知
(淄卫字[2008]233号)


淄博新华医院:

  为认真贯彻《母婴保健法》,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健康,降低孕产妇、婴儿死亡率,鉴于你单位达不到《山东省助产技术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经研究决定,取消你单位定点接生单位资格。

  望做好取消定点接生资格后的有关工作,将《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定点接生单位铜牌、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等级铜牌上交市卫生局;并按照妇幼卫生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张店区妇幼保健院对照《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登记簿,收回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严格母婴保健法律证件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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