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执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的通知
各区(县)商务局、各商业企业: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错时上下班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40号)文件的要求,为缓解本市早晚高峰交通压力,借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实行错时上下班的成功经验,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大型商场营业时间调整措施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从2008年10月1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型商场(以下简称“大型商场”)每天上午开始营业时间调整为10:00,同时可以适当延长晚上营业时间。
二、大型商场是指营业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百货商场和购物中心。
三、大型商场上午开始营业时间在10:00或者10:00以后的,可照常营业。
四、大型商场包含超市的,超市卖场的营业时间不在本通知规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