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陕教贷〔2008〕1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暂行办法》、《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在各中等职业学校自查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市(区)、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办公条件等情况。
(二)市(区)、县(市、区)及各中等职业学校,根据国家和陕西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有关文件,制定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情况。
(三)陕西省确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各级分担资金比例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四)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程序及各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和管理情况。
(五)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经费用于学生资助工作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六)2007年秋季学期和2008年春季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审核、发放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检查分为自查和省教育厅组织抽查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9月下旬开始,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按助学金的拨款范围)进行检查。各有关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纠正。
(二)抽查阶段,省教育厅由资助管理中心、职成教处、资金管理处、监察审计等部门成立检查组,对部分市(区)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及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具体时间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是2007年开始实施的,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切实落实国家和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做好自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