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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四)发起人(出资人)协议书。内容包括总则、经营宗旨、机构性质、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发起人(出资人)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发起人(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主动声明关联入股的义务(约定:如果存在任何隐瞒,则该发起人、出资人在本公司的投票权受到限制)和附件。全体发起人(出资人)应在协议书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包括:

  1.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名称、企业法人代码、住所、成立日期、拟入股金额及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自然人发起人(出资人)名录,包括发起人(出资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所、拟入股金额以及占总股份比例。

  3.企业法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向小额贷款公司出资入股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4.企业法人关于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其本身及关联企业向小额贷款公司入股情况、关联企业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以及企业法人提供上述资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5.发起人(出资人)基本情况及最近两年经审计的会计报告。

  6.境内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出资人),应提供其注册地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

  7.发起人承诺书。

  (五)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成立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其履行组建工作职责的决议。

  (六)筹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简历。

  (七)加盖筹建工作小组印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八)申请人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邮编)。

  (九)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

  (一)开业申请书。内容包括拟开业机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业务范围,章程制定,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是否符合开业条件,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书(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类逐人说明情况)。

  (三)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开业要求等。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章程草案。

  (五)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1.验资报告,应详细说明股东资格情况。

  2.附件:包括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汇总表,企业法人股东资格一览表(每个企业法人股东住所、企业法人代码、入股金额和占总股份比例、净资产比例、上一年度盈利状况、归还银行贷款等情况),自然人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验资事项说明。持有注册资本5%及以上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信证明(包括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法定验资机构及注册会计师的资质证明(自然人股东名册、股东入股凭证复印件和持有注册资本5%以下法人股东近2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由受理机关保存,不报送决定机关,由受理机关在初审意见中反映)。

  (六)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材料。

  1.任职资格申请表(筹建工作小组须加盖印章)。

  2.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拟任人为银行业金融机构退休人员的,由筹建工作小组出具综合鉴定,内容包括拟任人在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和合规情况)。

  3.离任审计报告或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审计报告要客观、公正地披露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机构的经营管理情况、风险状况及变化趋势,拟任人履职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责任认定,审计报告要有明确的审计结论,由审计人和被审计人双方签字)。

  4.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和国家认可的学历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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