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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二)筹建工作小组及其组成。

  筹建工作小组由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人)商其他发起人(出资人)成立;其成员组成及职责须经发起人大会(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

  (三)设立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其中采用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

  (四)公司治理。

  小额贷款公司应实行简洁、灵活的公司治理,针对其机构规模小、业务简单的特点,按照因地制宜、运行科学、治理有效的原则,建立和设置公司组织架构。

  小额贷款公司要科学设置业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精简设置职能部门,确保机构高效、安全、稳健运行。

  (五)从业资格。

  对小额贷款公司负责人进行必要的任职资格审查,相关人员应具有银行业或投融资工作经历,具备一定的银行金融知识,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四、有关审核要点

  各市、县人民政府及金融办或政府指定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的政策指导,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标准和程序,受理筹建及开业申请材料,并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审核:

  (一)筹建申请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组建对象符合规定条件,可行性报告论证充分。

  3.履行的法律手续合法有效,决议内容齐全。

  4.发起人(出资人)符合规定的条件。

  5.对筹建工作小组的委托授权合法有效。

  6.筹建工作方案中关于股本结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内容符合监管要求,组建方案切实可行。

  7.业务发展规划周密详实,有明确的服务目标和手段,金融服务能够覆盖适当地域和人群。

  (二)开业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齐全,格式符合要求。

  2.有关会议审议通过各项决议程序完备、内容合法合规。

  3.公司章程草案合法合规,内容完备可行。

  4.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条件。

  5.股东符合规定的条件,股本结构符合监管规定。

  6.验资报告符合法律规定,约定的审计内容完备,验资机构资质合法。

  7.公司治理合理,组织架构清晰,内控制度健全,高管人员配备合理。

  8.有相应的专业从业人员。

  9.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以及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材料齐备。

  附件3
  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目录

  一、筹建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书。内容应载明拟设立机构名称、住所、机构性质、组织形式、拟注册资本、业务范围,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是否符合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二)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情况,组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包括拟设机构开业后3年的业务发展目标、财务发展目标、风险管理目标。业务发展目标包括经营机制、目标市场、资金投向、发展战略、网点布局、业务规模及资产组合;财务发展目标包括盈利能力及利润分配预案;风险管理目标包括加强内部控制、风险控制策略及控制目标、不良贷款控制指标、呆账准备提取方案等)、风险处置预案。

  (三)筹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筹建工作的组织,拟设立机构的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公司治理架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主要管理制度起草计划、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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