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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新建市重点道路桥梁区级管理责任部门的函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明确中心城区新建市重点道路桥梁区级管理责任部门的函
(锡建城〔2008〕16号)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
  根据无锡市政府办公室锡政办发[2008]196号关于《市属城市管理权下放各区的调整方案》文精神,为及时做好新建的市重点道桥(次干道和支路等级)工程的验收和交接管养工作,保障市政设施完好,确保道路、桥梁安全、有效运营,提升城市形象。请贵区政府和新区管委会将明确后的区级市政道桥(含配套的绿化、环卫)管养责任部门在9月28日前函告我局,以便我局在近期会同区级管养责任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市重点道桥(次干道和支路等级)工程的验收及管养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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