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无锡市规划局关于核定2007年度市规划设计院第二批市政类规划设计指令性项目产值的批复
(锡建总〔2008〕239号)
市规划设计院:
你院锡规院[2008]72号报告悉。
为确保我市城市建设工程顺利开展,根据市建设局、市规划局下达的规划设计指令性任务要求,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2007年度规划设计院第二批市政类规划设计指令性项目总产值为178.22万元。经费在下达给市重点办的政府投资建设计划对应项目或设计储备中列支,具体项目详见附表。
二、对本批复项目,如在工程实施前尚需进行设计修改的,你单位有义务进行修改,修改费用按照实际发生工作量,在本批复项目核定产值基础上按增加工作量比例计取,不得另立项目计取产值。其中备注栏已标准包干结清的项目,不得另行计取费用。
三、凡本批复已计取费用的项目,你院不得向其他渠道申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