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申请程序
(一)项目的资助、奖励申请原则上每季度的首月集中受理,具体由市经委负责。
(二)对建设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由承担的企业在项目完成后提出申请,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并附项目总结、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等相关材料,经企业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和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市经委(一式5份)。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审定合格后,下达资助资金计划。
(三)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由市经委、市财政局按评选办法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和奖励。
(四)对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由中小企业填报《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一式3份)并附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签订的协议、网络服务费支付凭据等相关资料,报企业所属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1份)、财政部门(一式2份)。各区、县(市)相关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汇总审定,并抄送市经委;对审定合格的项目,下达资助资金(全额)计划。
六、资金拨付
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的奖励资金和市级企业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
区、县(市)级企业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安排25%,区、县(市)财政按有关规定落实配套资金。
中小企业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和区、县(市)财政各安排50%。
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的资助资金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关于杭州市中小出口企业电子商务财政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59号)规定落实。
市财政安排的奖励、资助资金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各相关区、县(市),各区、县(市)应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至企业。
七、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经委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市电子商务进企业项目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单位地址
|
|
申请类型
| 独立电子商务应用平台□ 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应用□
|
项目投资额
(万元)
|
| 申请资助额
(万元)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理由:
|
区、县(市)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区、县(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
| 同意安排配套资金。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市经委及相关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盖章)
|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