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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0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摸清非法集资活动的基本情况,加大非法集资风险处置工作力度,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工作方式和内容

  排查工作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摸查的方式进行,内容为非法集资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和处置情况。重点是非法集资案件多发地区以及房地产、农业、林业等行业,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要逐条调查核实。

  二、排查工作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别负责组织本系统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三、排查时间安排

  全面排查时间为2008年9月至2009年3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2008年10月15日前,各设区市政府、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非法集资排查工作方案,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政府备案。

  (二)2008年9月30日至2009年1月30日,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地区和本行业风险排查工作。

  (三)2009年1月30日至2月20日,各设区市政府、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排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工作报告,报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2009年3月底前,由省政府办公厅向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提交我省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责任。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现有工作机制的作用,组织协调好本次风险排查工作。各设区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风险排查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运用本地区联席会议机制,切实做好风险排查工作。省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精心组织,形成合力,抓好风险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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