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协作配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务院、国家农业部和省政府的要求,成立以市政府主管市长梁贞堂为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李宝德为副组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宝泉岭农垦分局、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和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鹤岗市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奶站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宝泉岭农垦分局也要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实化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奶站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靠前指挥,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市政府负总责,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负责,畜牧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承担监管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及隶属关系的要求,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追究责任;对整治工作不力,负有监管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坚决处理。
三要加强部门配合。各县(区)、宝泉岭农垦分局畜牧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成员部门配合,形成强有力的沟通协作机制,及时、果断、有效、有序的解决好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奶站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要按照国家农业部和全省专项整治的制度要求和方案,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保证监管人员和经费到位,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和省人大制定的《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要加强奶站卫生条件的审核和卫生许可证的管理;强化奶站车、点营业执照的审核管理和违法经营的查处;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原料奶的质量检验和监督抽检;依法保障奶站的查处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立报告制度。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通知发出之日开始,一个月结束。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政府、宝泉岭农垦分局要及时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以及遇到的问题,报告市专项整治办公室。
(三)加强宣传引导和监督检查。要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坚决制止各种不实炒作,及时、主动、准确发布相关的信息,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及时曝光掺杂使假的违法行为,让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释疑解惑,避免不实的信息和谣言传播,积极引导质量合格的乳制品的消费,增强消费的信心。要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检查,确保部署和整治工作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在清理整治期间,要层层设立专线举报电话,接受公众举报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