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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岗市开展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鹤岗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
  组 长:马 冲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武 彦 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鹿英武 市房产局局长
      杨兴泉 市民政局局长
      王洪军 市统计局局长
      徐 征 市财政局局长
      张凤兰 国家统计局鹤岗调查队队长
      王树彬 市建设局局长
      裴宝军 市规划局局长
      刘 军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宇殊 工农区副区长
      张巍芝 向阳区副区长
      梁德贵 东山区副区长
      徐 文 南山区副区长
      石文君 兴安区副区长
      王文斌 兴山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
  各区政府作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的具体实施部门,要成立由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调查领导小组,并抽调专人组成调查小组,负责调查、审核、统计、分析及建档工作。
  (二)经费来源
  各区在入户调查中所产生的宣传费、资料印刷费、人员交通费、公示等费用由各区财政解决。
  (三)职责分工
  1.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方案。
  (2)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督导、检查各区工作完成情况。
  (3)负责解释调查涉及的政策问题。
  (4)负责对各区的调查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全面掌握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及住房需求情况,并向市政府、省建设厅上报调查结果。
  2.各区政府职责:
  (1)负责制定本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实施方案。
  (2)负责本区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工作。
  (3)对调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汇总上报。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是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和实施住房保障的基础工作,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提高认识,切实做好调查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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