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的调查方案和组织实施的方法步骤,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动员培训。(9月11日-12日)
调查前,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查工作的动员和部署;对具体调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讲解调查的方法、步骤、内容和《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的填写要求,使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和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注意事项等,熟悉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
3.广泛宣传。(9月11日-15日)
各区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刊发专题、在社区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广为宣传,让市民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了解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条件,争取低收入家庭对此次调查的理解和支持。
(二)申报和入户调查阶段(9月16日-11月15日)
各区将《鹤岗市住房保障对象情况申报表》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住户手中,鹤岗市城镇区域内居民家庭自行对照住房保障对象申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10月10日前主动如实地向当地街道办事处申报。各区根据本区工作量组成调查小组,逐个社区进行调查。入户调查中,要求申报家庭提供个人书面申请(A4纸打印)、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地房产证、与产权人关系等其他住房情况证明)及复印件(一式三份),调查人员逐项核实,了解家庭收
入情况和财产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填写《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经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送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
(三)复核阶段(11月16日-12月16日)
街道办事处对《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进行审核,逐人、逐户核实,确保调查表不遗不漏,准确无误。街道办事处审核无异议后,在办事处给予公示,公示期为15日,同时将调查表盖章,送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复审后,将《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入户调查表》、《鹤岗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汇总表》、《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其中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要求一式三份)报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查档核实、立卷建档阶段(12月17日-12月30日)
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查阅公房档案和房地产权属档案、商品房预销售登记系统后,对申报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实,同时对部分申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抽查,填写《廉租住房保障登记表》审核意见,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档案中包括申请、审核、年度复核等有关情况,统一录入后形成全市住房保障对象的基础档案数据库,档案资料信息实行三级管理,街道、区廉租住房保障部门、市廉租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住房保障对象进行逐户建档,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住房需求档案和保障对象档案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