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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的意见

  (二)项目管理部门要在项目资金预算正式编制之前,按照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的原则和要求,研究制订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提出资金投向和分配的基本结构,会同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组织预算编制。
  (三)专项资金要确定一定比例统筹整合用于专项重点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仍按现行要求,整合使用的比例为20%,其他专项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从2009年起,各专项资金的增量和财政新增安排的专项资金,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逐步加大统筹整合使用的力度。
  (四)统筹整合使用的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国家和省支持我市项目的资金配套,贯彻实施市委当年重大战略决策,市人大、市政协当年重要议提案以及市人民政府当年工作重点。
  (五)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收集、汇总和综合平衡,筛选确定项目排序,财政部门提出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实施,审计部门对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分别出具项目预算执行、决算及实施效果审计意见书。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必须以项目为载体,在项目可行性报告的基础上组织项目的评审、立项、资金分配、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做到公开征集项目,科学评审项目,择优扶持项目,精心推进项目实施。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拨付资金,对没有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不得拨款;要认真组织年度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实施,对终止、撤消、变更的项目,其资金按规定的程序报批后可以调整使用,或结转使用。
  (二)改进资金投入方式。加大贷款贴息、委托投资、风险投资引导的力度,除以奖代补资金外,各专项资金贷款贴息和委托投资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资金总额的50%,其中: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不低于60%。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提高贷款贴息等引导方式比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放大作用。
  (三)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拓宽项目申报渠道。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途径,向社会公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公开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公开项目申报的条件、程序、时限。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项目申报,畅通项目申报渠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网上公告,提高项目申报的广泛性。
  (四)健全项目库管理,搭建统一公开的项目管理平台。财政、信息产业部门要以现有项目库为基础,通过建立信息交换系统搭建全市统一的项目管理平台,实现专项资金项目数据库共享,避免项目重复申报、重复立项。
  (五)健全专家评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扩大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充分发挥技术、经济、财务、企业管理专家在专项资金管理上的智囊作用,强化专家评审的权威性,形成部门初审、专家评审、政府决策的资金投入机制。对拟支持的项目评审结果要在有关媒体上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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