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预警和应急体系。不断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落实资金、技术、物资“三项储备”,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大对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按规定设立动物疫情检测点。加快市县两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切实加强乡级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对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能力。
14、培育先进的经济合作组织和市场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扶持合作经济组织的政策措施,积极培育各类行业协会和其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民政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其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免征所得税;凡直接从事畜禽养殖的,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自产畜禽产品免征增值税;兴办畜产品加工企业的,享受国家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搞好与上海、北京等大中城市的产销联建,巩固扩大国内市场占有份额。积极争取更多的肉畜禽活体储备配额,鼓励支持企业培育名牌产品和驰名商标,对获得“中国名牌”或“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15、建立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实行养殖全过程质量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使用,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使用的查处力度,保证上市畜产品的质量。严格执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制售病害肉等不法行为。
16、落实动物防疫公共财政保障措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各级政府应安排必要经费,保障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控制、扑灭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工作的需要。
五、切实加强对畜牧工作的领导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实施规划,落实扶持政策,切实加强领导。市县都要成立现代畜牧业发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畜牧业生产中的资金、技术、土地、监管、规划、环保和治安等问题。各级政府要把畜牧业发展目标列入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18、建立奖励机制。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设立畜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新建标准化养殖小区补贴和贴息、动物防疫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农业结构调整、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沼气建设、农业科研和农业技术推广等资金要积极支持标准化养殖基地、畜牧业科技示范园区和畜禽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市政府每年评选出1个畜牧业生产强县、3个畜牧业生产先进县、10个畜牧业生产强乡(镇)、10个畜牧业生产先进乡(镇),并给予通令嘉奖;对有功人员,市政府分别给予记功一次。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政策,逐年加大对畜牧业的投 入,增强畜牧业发展的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