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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的决定
(周政[2008]18号)


  加快发展现代畜牧业是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现实选择,对于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现代畜牧业发展,以畜产品优质、安全、生态为发展方向,以提高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和竞争力为核心,用生物工程、信息工程等现代技术和手段提升畜牧业,大力发展规模养殖、饲料加工业和畜产品加工业,实行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推进生产方式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实现畜牧业数量、质量和效益的同步增长,促进我市由畜牧大市向畜牧强市转变。

  2、目标任务。到2011年全市畜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年平均递增18%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农民年人均畜牧业纯收入达1000元以上,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畜牧业产值之比由0.6:1提升到1.2:1。饲料工业生产加工能力达到300万吨以上,主要畜禽规模养殖的比重达到80%以上,标准化养殖场(小区)发展到1000个以上,全面实现畜产品无公害生产,重大动物疫病得到有效控制。

  二、强力推进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3、推进“6655”工程,打造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紧紧抓住政策机遇、市场机遇和龙头企业发展带动机遇,充分发挥我市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规模养殖,推进“6655”工程进程,实现“养殖富群众,加工富财政”目标,努力把我市打造成在全省乃至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即至2011年,建成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0%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50%以上的畜牧大县6个;畜牧业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规模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60%以上的畜牧强乡镇60个;畜牧业产值达到3000万元以上、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0%以上的畜牧专业村500个;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5个以上。加大对优势产区的扶持力度,实行非均衡发展战略,尽快形成一批居全省领先地位的优质畜产品生产和加工基地。

  4、以加工增值为重点,实施加工带动战略。大力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以加工促发展,以加工带基地,实现畜牧业增值增效。以市级以上龙头企业为基础,到2011年,全市培育出年销售收入超过亿元的畜产品加工企业10家以上,其中10亿元以上的企业5家以上,50亿元以上的企业1-2家。对纳入市重点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认真落实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在报批实施过程中减免行政性收费的政策,对新建和引进的畜产品加工项目前三年免收屠宰检疫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减半收取屠宰检疫费。对经国家批准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畜产品初加工所得收入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新建、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所需的进口或国产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可按规定抵免所得税。认真落实其他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工业和农业结构调整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应向畜产品加工业倾斜。积极鼓励企业上市融资,争取政策性资金及商业银行对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项目建设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食品加工部分的用水用电执行普通工业水电价。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重大自然灾害时,农业发展银行根据国家政策及时启动应急信贷,各级财政要对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应急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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