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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龙政电〔20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重点尾矿库企业: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2008年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闽安监矿山〔2008〕4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尾矿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经研究,现将《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月三日

  龙岩市尾矿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规范尾矿库建设程序,治理危库、险库、病库,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以及严重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使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责令弃用和达到设计堆积库容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消除各类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打击取缔非法选矿厂和尾矿库;健全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尾矿库运行状况的有效监控;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尾矿库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要求
  (一)继续清理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审批、履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环评审批情况。全面补齐尾矿库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用地相关手续和建设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及环评审批手续。
  (二)全面完成历史上未经正规设计投入运行尾矿库的补充设计,并严格按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和开展工程施工监理及验收。
  (三)责成弃用和已达到设计堆积库容的尾矿库完成闭库。
  (四)全面开展尾矿库下游有居民区、重要设施、含有毒有害污染物、影响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水质安全和存在环境保护重大事故隐患的尾矿库整治工作,并达到正常库和环境保护要求。
  (五)在大中型尾矿库(设计库容量在100万立方米以上)开展尾矿库坝体位移自动监测、浸润线埋深自动监测、生产视屏监测等尾矿库在线监测的试点工作。
  (六)进一步建立健全尾矿库建设、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竣工验收、用地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档案等。
  (七)关闭经整治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严重污染水源、污染环境的尾矿库。
  (八)强化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专职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作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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