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若干意见
(台政发〔2008〕59号)
根据市委《关于全面改善民生的决定》(台市委〔2008〕13号)精神,为了切实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县(市)城乡一体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台政函〔2005〕98号),特制定如下若干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实施“清洁家园三年行动计划”为载体,按照农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政府主导、分级负担、规范运作、制度保障”的要求,加快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切实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状况,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市场运作。二是坚持事权、财权相统一,责权利相一致。三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城乡一体,集中处理。四是坚持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注重长效管理。
三、工作目标
2010年,行政村基本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乡镇(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街道)建成区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2012年,全部行政村和乡镇(街道)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中到2008年,全市三分之二行政村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乡镇(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街道)建成区建立专业保洁队伍;2009年,80%的行政村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乡镇(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街道)建成区专业保洁队伍数量基本达到定额要求,设施、设备基本完备;2010年,90%的行政村实现环卫保洁达标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乡镇(城市建成区范围外的街道)建成区环卫保洁水平基本达到城市环卫保洁标准要求。已经完成农村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建设任务和全部实现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县(市、区),要着重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提高集中无害化处理和长效保洁水平。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垃圾集中处理运作机制。按照运作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农村垃圾“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 的集中无害化处理运作模式。离县城填埋场较远的山区、海岛乡镇,采取“户集、村收(就地分拣)、镇运、镇处理”的模式,离乡镇较远的山区、海岛村,采取“户集、村收(就地分拣)、村处理”的模式。
(二)加快建设标准化、无害化的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处理无害化要求,加快建设标准化的收运和处理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