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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的决定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表彰2007年度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的决定
(台市委办〔2008〕109号)


2007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总要求,全面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全市社区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榜样,进一步推动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关于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台市委办〔2007〕74 号),经申报、考核,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椒江区海门街道岭南社区等 12 个社区为“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深入基层社区更好地开展业务指导和服务;全市各社区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为构建和谐台州作出新的贡献!

  附:2007年度台州市和谐示范社区名单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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