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标准渔港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政府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目标要求,全面实施标准渔港建设规划,着力构建渔业安全保障新体系,实现渔业稳定增效,渔民持续增收,渔区社会和谐发展。
2、建设目标:总的目标是通过5?10年,努力将渔港建设成我市防灾减灾的重要屏障,现代渔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枢纽,渔区特色块状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渔区小城镇和新渔村建设的主要支撑。具体目标是以传统渔港的改造、扩容、升级为重点,以提高避风能力为核心,增加有效避风港池面积,进一步完善渔港配套设施,使护岸和码头达到50年一遇,防波堤达到百年一遇的标准,三级及以上渔港普遍建立起渔船系泊、防碰撞、港区监控报警等装置和风力等级标志等。到2012年左右,基本建成一批大中小结构合理、布局科学、产权清晰、主体明确、配置完善、功能齐全的新型渔港,形成以国家中心渔港为龙头,一、二级渔港为骨干,三级渔港为基础,天然避风岙口为补充的标准渔港体系,实现全市95%以上海洋捕捞渔船能够就近安全避风的目标。
3、主要任务:2007年至2012年,基本完成21座渔港的24个建设项目和3个陆域配套项目的建设。其中国家级中心渔港4座,一级渔港6座,二级渔港5座,三级渔港3座,等级以下渔港3座。同时,加强渔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渔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渔港经济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标准渔港建设
1、切实加强对标准渔港建设的领导。按照“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要求,各县(区)政府要把标准渔港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标准渔港建设领导机构,充分发挥政府和标准渔港建设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协调解决标准渔港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标准渔港建设五年规划,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2、落实配套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标准渔港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渔港所在县(区)政府。由于渔港建设投资大,项目多,各县(区)政府要研究制订标准渔港建设的配套政策措施。尤其要落实渔港建设配套资金,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或其他融资方式,制订每座渔港资金落实方案,保证资金足额到位,及时按进度拨款,确保渔港建设工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