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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三)切实做好优待老年人工作。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委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舟山市贯彻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关注贫困、高龄、孤寡、病残以及有特殊贡献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各级政府要将老年人享受优待规定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各相关部门要研究具体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规定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四)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尊老敬老法制和道德宣传教育工作。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纳入“五五”普法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普法教育普及率城市不低于95%,渔农村不低于75%;运用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弘扬传统敬老美德;提高城乡老年人法律意识,健全城乡老年人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2010年之前,县(区)及县(区)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和老龄工作部门,要建立老年法律援助站;乡镇(街道)和社区法律服务机构,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渔农村家庭签订赡养协议书工作。

  (五)切实提高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营造老年人发挥余热、“老有所为”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社区要积极开发和利用老年专业人才资源,根据市场需求和老年人的意愿,积极搭建老年人才服务平台;引导基层老年人协会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规范协会建设,带领广大渔农村老年人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力所能及地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参与开展和谐家庭、和谐社区、和谐乡镇创建等公益活动和从事种养殖及加工业等经济活动;倡导和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

  (六)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老年人协会的作用,推动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老年人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逐步形成健康文明的新风尚;进一步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在“十一五”期间,各县(区)要建立老年大学和老年电大分校,80%的乡镇(街道)要建立老年学校和老年电大教学点,90%的社区建立老年学校(电大)教学点(班),全市老年大学(学校)、电大在读老年学员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0%。各级政府要加大老年活动设施投入,结合渔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建设,逐步达到相应的星级老年活动中心(室)标准,已建成的公共文化体育活动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体育和老年文艺团体建设,加强对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的指导和管理,组织送文艺下乡活动,为渔农村培训老年文艺骨干。继续办好老年文化艺术周和“老人节”庆祝活动。以城带乡、以城促乡、城乡联动,丰富渔农村老年文化生活内容,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定期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检测,为老年人科学锻炼提供依据。充分发挥老年体协的作用,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有益身心的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使经常参加老年体育活动的老年人达到老年人总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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