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
(舟政发(2008)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全国、全省老龄工作会议要求,开创我市老龄工作新局面,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老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意义
老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诸多领域,事关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切实加强老龄工作,大力发展老龄事业,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截止2007年底,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16.08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6.56%,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地区。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老龄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推动我市老龄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强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和市委“两创一促”总要求,着眼于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和老龄产业,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推进我市老龄事业健康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老龄事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促进老龄事业健康发展;坚持家庭养老与居家服务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化服务体系;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进一步发展养老服务业;坚持道德教育与法律约束相结合,依法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需求与精神文化需求相结合,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因地制宜地开展老龄工作;坚持为老服务与开发老年人才资源相结合,重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
(三)主要目标。到2010年,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人口老龄化要求的老龄工作体制,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机制;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老年福利、生活照料、医疗保健、体育健康、文化教育和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老年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水平,基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