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舟政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十个部门《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相适应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向居家老人开展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全面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到“十一五”末,在城市社区(指定海区解放、环南、昌国、城东街道,普陀区沈家门、东港街道,岱山高亭镇,嵊泗菜园镇)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网络覆盖率达到85%以上;同时逐渐向渔农村社区推进,全市渔农村191个社区均要拥有一个提供电视教学、文化娱乐、健身康复、生活照料服务设施的活动场所,有条件的悬水小岛可创办托老所,基本满足城乡居家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原则。政府做好统筹规划,逐步加大公共投入,并通过制定扶持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养老服务实体,扶持社区中介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2.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原则。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3.坚持与“3587工程”紧密结合的原则。整合社区共享资源,发挥“3587工程”五个为老服务网络作用,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4.坚持市场化、专业化的原则。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引导各类老年服务实体按照市场规律,公平竞争,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