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河北省监察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审计厅、河北省新闻出版局关于转发国家“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
(冀价检字[2008]第30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等“七部委办署”《关于开展全国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39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工作部署。我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具体检查工作由各级物价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为避免重复检查,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以此次工作部署为主。
2、范围和内容。严格按国家“七部委办署” (发改价检[2008]2391号)文件执行。
3、方法、步骤。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从9月底开始至10月20日为各教育收费单位自查自纠阶段;从10月20日至11月底为重点检查和处理整改阶段。此次专项检查采取直接检查和交叉检查的方法进行;省物价局除对省、部属院校直接检查外,将抽查承德、廊坊、秦皇岛、衡水、邢台市的一所高中、初中和小学(由检查组随机确定)。组织保定、唐山、邯郸、石家庄、张家口、沧州市进行交叉检查工作,交叉检查的重点是设区市管辖的大专(含私立)院校、高中和初中。
检查期间省七部门将组织督导组赴有关设区市督导检查工作。
4、工作要求:一是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地应集中精力、集中时间迅速展开教育收费专项检查。二是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尤其是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公办高中择校费、改制学校收费、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等作为重点,对超标准收费或乱收费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三是采取检查与调查相结合,为完善教育收费政策提出合理化建议。四是认真总结。各市于11月底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教育收费专项检查统计表及典型案例材料分别上报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纠风办、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和新闻出版局。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