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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08〕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降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成本,加快推进民生工程建设,省政府决定,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涉及的有关收费,比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
》(皖政办〔2002〕7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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