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冀劳社[2008]63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
工伤保险条例》和《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使工伤保险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的信心
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伤害、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根本需要。从2004年全省实施工伤保险统筹以来,我省各地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成效。覆盖范围逐步扩大,目前参保人数已达到500多万人,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受益人群不断增多,保障作用日渐明显。但是,各地扩面进展很不平衡,仍有部分单位没有参保,工伤职工医疗和生活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因工伤问题引起的职工上访、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数量明显增多;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等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讲稳定的高度,把加快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当作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认真研究和解决推进工伤保险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工伤保险的各项任务。
二、以农民工参保为重点,全面推动扩面工作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特别是煤炭生产、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化工等高风险行业必须依法在年内参加工伤保险,认真履行社会责任。
按照《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的规定,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优先解决其工伤保险问题。要重点抓好建筑施工企业、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同时继续推进事业单位和民办非营利组织的参保工作。
三、扎实开展“工伤职工关爱行动”